关键词: 特岗考试
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要求, 2023年我省通过组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共为11个市(州)原68个贫困县(市、区)学校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4813名(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上岗、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同签订和岗前培训工作
(一)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3年服务期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印制,合同范本请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网址:www.mohrss.gov.cn),合同内容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特岗计划”的政策要求。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引导特岗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帮助特岗教师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二、加强特岗教师管理服务工作
(一)积极为特岗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特岗教师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在工作和学习上多指导,思想和生活上多关心,确保聘任期间的特岗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使他们安心从教、静心从教、快速成长。
(二)切实维护好特岗教师权益。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三)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新招聘录用的、三年服务期内的、服务期满后留任的特岗教师信息填报工作。特岗教师数据信息一经市县教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即生效,并将作为全国特岗教师管理和中央财政拨付特岗计划补助经费的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对特岗教师任教情况、考核情况及在岗状态进行实时更新管理。
三、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
(一)确保中央工资性补助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 3.82 万元/年,自当年9月份起薪。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在职在岗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及时按月足额发放。
(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按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各地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将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四、做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总结和整改
(一)加大对特岗教师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年来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深入总结,各地要加大对“特岗计划”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挖掘先进和典型,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完善政策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特岗教师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建立, 确保特岗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对特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限时整改。对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的市(州)、县(市、区),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特岗计划招聘名额,或暂停实施特岗计划。
联系人:陆昱成 联系电话:0931-8762550。
附件:甘肃省实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上岗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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